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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市*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13-05-02 
市*协会秘字[201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市*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与综合管理水平,做好市*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有关要求,我省市*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经住建部城建司核准,现将全面展开。受省住建厅委托,我会配合由住建部城建司批准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安徽建筑大学实施我省市*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根据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和住建部建市【2010】192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注册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注册的,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建造师享有的权利和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必要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注册到期未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建造师不予延续注册,取消执业资格。
为使取得市*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得到有效延续,此次继续教育的范围是2010年之前注册并有效期已满的市*建造师(含临时)。我省有效期满的(含临时和增项)约有近600人。按照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市*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工作要求,采取急用先学、有空先学、先报先学的原则进行统筹排班。
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增补6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的通知》(建市施函[2013]12号)要求,我省市*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为安徽建筑大学。
三、教育培训学时要求和内容安排
根据规定,凡主项为市*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培训时间为12天(部城建司要求严格且必修课和选修课必须一并同时进行);增项为市*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完成60学时,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培训时间为6天。
培训内容根据国家颁布的教学大纲进行,主要包括:市*公用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策解读及职业道德,市*公用工程项目管理前沿理论和实践、风险管控及案例分析,市*公用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最新工法,市*公用工程施工管理案例分析及建造师综合能力。
四、报名方式
由各市建造师注册管理机构负责通知所在地的市*公用一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凡符合条件的市*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可通过网络报名(各市需将本地符合条件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名单统一汇总报送省市*协会和安徽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安徽建筑大学网站继续教育学院网页(http://www.aiai.edu.cn/jxjy/)“注册建造师报名系统”。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3年度共安排7  期培训,每期约150人,以中国建造师网站公布的培训计划为准。第一期培训班报到时间定于2013年6月12日下午14:00-18:00,培训时间为2013年6月13日-24日。培训地点是合肥万豪大酒店,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908号(金寨路与南二环交口),总台电话:0551-62238810   62238888
六、其他事项
      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由培训机构按照住建部城建司统一核定的标准并参考其他省市收费标准收取。通知未尽事宜,请登录安徽建筑大学网站继续教育学院网页,查询“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简章”。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继续培训工作,认真负责的通知到各有关企业和建造师本人,以免延误本人执业资格的延续。
联系人:安徽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金  鑫  李励涵
电话:0551-63525919(兼传真)   0551-63513043 
安徽省市*工程协会  程中梅  电子邮箱1014010772@qq.com
电话:0551-62871248(兼传真)
 
附:2012年到期一级注册建造师(含增项)和一级临时建造师需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名单
 
安徽省市*工程协会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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